导入数据...
招生就业网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2月8日
  查看:6451
  来源:

为确保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全称及代码: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670,招生代码:5792。

二、学院属性及办学层次:学院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普通全日制高校,以实施专科层次医药卫生类职业教育为主。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368号,邮编:641100。

四、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学制、学费标准: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医药卫生类专业,学费4100元/年.人。

五、组织保障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一)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招生、教务、后勤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高职单招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考核小组:负责笔试试卷领取、保密、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评卷、汇总成绩;负责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考核,汇总成绩,复核查询成绩等。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高职单招宣传、报名、信息核实、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通知书发放等。

  后勤安全、财务小组:负责后勤、医疗保障、疫情防控,考场秩序和安全保卫、考生考试报名费管理等。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高职单招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六、招生原则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实行招考分离,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高职单招考务工作。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的职工,不得参与当年高职单招考务工作。

七、报考条件

(一)已参加2021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四)护理、助产专业身高未达到158cm的女生慎报。

(五)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八、报考类别

只招收中职医药卫生类考生。不招收普通高中各类考生。

九、专业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十、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阶段:报考考生本人于2021年3月4日8:00至14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并且填报我院志愿(一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志愿,3月14日18:00前可随时修改)。

(二)学校确认阶段:考生于2021年3月17日8:00至20日18:00,登陆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njnhvc.edu.cn),进入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网上填报专业志愿和缴纳考试报名费。

1.考生报名期间通过学院单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报名费130元)。

2.考生在报名时,填报专业志愿,不得跨类别填报。

3.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中职类考生应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在我院高职单招报名工作结束前,考生可修改专业志愿,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可修改专业志愿。

4.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资格审查表》,贴照片(近期2寸免冠照),同时作诚信报考承诺签名。

十一、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考试费缴纳,报名确认以缴费为准。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成功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学院负责安排已成功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和考试,考生如自愿放弃参考,报名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时间:考生于2021年3月25日至26日9:00—16:00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准考证盖章;熟悉考场。

2.地点: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3.须提交以下材料:

(1)《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资格审查表》(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体检表。已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在生源地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并盖鲜章;尚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注:体检表中须有色觉检查项),提交体检表原件;

(4)准备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2张(其中1张用于资格审查表,1张用于准考证)。

十二、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综合测试”方式进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综合测试包括职业技能测试(笔试)150分,综合素质(笔试)50分,总成绩满分500分。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或其中任一项考试(考核)成绩为零分,学校不予录取。

(一)文化考试

1.考核对象:中职类所有报名考生。试卷由省统一命制,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及阅卷评分。

2.考试形式和内容: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为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考试。

3.考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上午9:00-11:30)。

4.考试地点: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5.考试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二)综合测试

1.考核对象:中职类所有报名考生。

2.考核形式和内容:职业技能测试(笔试)150分,综合素质(笔试)50分,由学院命题和制卷。

(1)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相关基础知识及专业技能知识,笔试。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思想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人文素养等综合素质,笔试。

3.考核时间:2021年3月27日(下午14:00-16:00)

4.考核分值:综合测试总分200分。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院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十三、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两项相加即为其总成绩。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对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医药卫生类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医药卫生类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高职单招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高职专业。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1年3月27日前三天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1年高职院校高职单招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高职单招考试。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减。

(四)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文化考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上原则上各类别最高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学生的90%。

(五)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录取分数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办法择优录取。

(六)若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总分成绩的高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七)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内容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在2021年4月12日前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十四、时间安排


十五、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四)学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若高职单招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七)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部门与方式

联系部门: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32)2029339、2029779,咨询QQ 3385308542

邮政编码:641100   

纪检监督电话:0832-5173009,13628136885

学院网址:(http://www.njnhvc.edu.cn)

【编辑: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