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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2025-03-24 11:03:45   来源:招生就业处   查看:1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1.学院名称: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4670

3.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1.学院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公办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4.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368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患有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患有失明、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身高158cm以上;助产专业建议男性考生慎重报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本人应在4月13日12:00前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考生及其家长签字的《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078289860@qq.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申请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368号

  邮政编码:64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2-2029779、2029339

  学校网址:http://www.njnhv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编辑: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